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合同知识
合同终止
合同违约
合同谈判
合同审查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交通肇事
栏目导航
合同知识
合同终止
合同违约
合同谈判
合同审查
借款合同
经济合同
买卖合同
连锁加盟
撤销合同
交通资讯
事故赔偿
交通知识
酒后驾车
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诉讼
交通法规
交通安全
交通肇事
事故处理
事故鉴定
事故认定
事故索赔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2018年1月25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导读: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本文为您介绍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具体知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下面是网为您提供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的具体内容。
肇事责任方应当承担如下费用: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偿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精神抚慰金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1835973169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楚雄律师
光明区公司股份纠纷律师
杭州民间债务纠纷律师
上海房产转让律师
上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上海借贷与债务纠纷律师
上海网络诽谤律师
上海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互联网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离婚推荐律师
苏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苏州建筑承包合同律师
苏州债务追收律师
西城区现货诈骗律师
厦门律师
厦门律师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35973169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