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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2018年1月25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导读: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本文为您介绍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具体知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下面是网为您提供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的具体内容。

      肇事责任方应当承担如下费用: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偿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精神抚慰金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1835973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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