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赔偿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之护理费赔偿
2017年12月28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护理费好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编辑推荐:
交通事故三大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金额的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误工费计算详解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1835973169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35973169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