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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规则条例
2017年12月11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交通规则条例
  1.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 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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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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