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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丧葬费赔偿
2017年12月8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宅:“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对于这些费用支出应当进行赔偿。


  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为: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第7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输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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