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索赔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及时效
2017年12月6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引言: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额,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效有多长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步骤和程序是怎样的?本文将一一为您讲解。感谢您的阅读。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效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
  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和程序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知识大全
保险公司的垫付责任和责任免除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1835973169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35973169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