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合同知识
合同终止
合同违约
合同谈判
合同审查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认定
栏目导航
合同知识
合同终止
合同违约
合同谈判
合同审查
借款合同
经济合同
买卖合同
连锁加盟
撤销合同
交通资讯
事故赔偿
交通知识
酒后驾车
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诉讼
交通法规
交通安全
交通肇事
事故处理
事故鉴定
事故认定
事故索赔
文章列表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2017年12月6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1、以责论处原则。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当事除按照责任大小和事故后果轻重相结合裁量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3、财产赔偿的原则。因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4、等价赔偿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1835973169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楚雄律师
光明区公司股份纠纷律师
杭州民间债务纠纷律师
上海房产转让律师
上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上海借贷与债务纠纷律师
上海网络诽谤律师
上海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互联网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离婚推荐律师
苏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苏州建筑承包合同律师
苏州债务追收律师
厦门律师
厦门律师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35973169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