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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面瘫,其伤残等级鉴定标
2017年10月28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一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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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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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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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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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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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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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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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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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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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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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面瘫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1835973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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