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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交通肇事负全责 儿子抢回赔偿款被判刑
2017年9月11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一男青年,其父亲在一起造成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该青年对于被害人从其父亲处获得赔偿心有不甘,竟纠集他人将该赔偿款抢回。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维持裁定,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其中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25日,陈其中的父亲陈新华与被害人周小生的妻子陈可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陈可姣受伤,陈新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新华陆续赔偿了陈可姣医药费3400元。同年3月30日,被害人周小生在信丰县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要求陈新华赔偿损失,陈新华身上没钱,便打电话给其儿子即被告人陈其中,向陈其中借钱。陈其中遂叫其父亲陈新华将周小生叫到信丰县工业园雷登工业区附近,然后陈其中纠集包括本案其他三名被告人在内的五人到达雷登工业区附近并找到周小生,陈其中用事先准备好的剃须刀威胁周小生,并逼迫周小生跪下,其他人则围住周小生,逼迫周小生将陈其中父亲陈新华之前赔偿给周小生妻子的医药费3400元拿给了陈其中。

另查明,陈其中还于同年3月29日伙同他人抢劫另一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3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其中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鉴于陈其中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陈其中作出上述判决。

陈其中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赣州中院认为,原判综合考虑陈其中的抢劫数额、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对陈其中所判刑罚属罪责刑相适应,于是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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