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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的八大危害
2017年7月1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一、超速行驶时驾驶人是不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
  要确保行车安全,首先是依靠人的感知,如果时间太短促,人就无法感知。如汽车以50公里的时速行驶,0.1秒前进1.39米,车窗外事物一掠而过,而人在视野内感觉一个目标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钟。如果速度太快就无法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当感知与现实情况接近时,靠经验还能安全驾驶,但在陌生道路行驶时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超速行驶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
  车速越快,注视点越远,时速在50公里以上,注视点常在305-601米以外。由于注视点前移,视野狭窄,清晰度不良,对一些小而变化慢的事物难以辨认,临近发现时已措手不及。
三、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
  驾驶人在高速行驶时,不但对所驾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行人、非机动车、其他机动车速度也会低估。在超越前车时就易低估对向来车的速度和距离,同时低估要超越前车的相持距离,发现情况往往措施过迟,易发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四、超速行驶时,超车、会车的机会增多,行驶间距缩短,车外情况应接不暇,驾驶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劳,时间一久还会瞌睡,极易引发事故。
五、超速行驶给注意力转移带来困难。
  超速行驶时,驾驶人要集中注意前方动态,不断超车、会车。每次超车、会车都要将注意力由车外转移到车内(操作制动、离合、转向、加速)和检视仪表,在这短短几秒钟内,注意力多次转移易产生疲劳,进而引发事故。
六,超速行驶有时会使驾驶人的思维判断失误。
  驾驶人在思考问题时除根据感知材料外,还得借助经验分析、判断。在变速行驶时一旦出现意外,即使当机立断也需要时间考虑,有些事故就是在作出决定的这一瞬间发生的。
七、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及时、准确地操作。
  长时间超速,驾驶人对弱刺激的反应就会发生变化,对本不应作出反应的也作出反应,而对本该作出反应的反而迟迟不作反应。
八、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
  超速行驶,破坏了车辆在特定环境工作中的指数,加大了车辆的工作强度和负荷,加剧了机件的磨损和损毁。特别对车轮更是不利,跳跃性、拖滑性磨损不说,还提高了摩擦温度,轮胎极易老化和变形,引发爆胎事故。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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