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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高速3·13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肇事人自首
2016年10月13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广东梅州市交警部门14日向媒体头通报,3月13日凌晨发生在梅龙高速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大货车驾驶人迫于梅州公安交警部门强大的追逃攻势,于当晚主动到兴宁市黄槐派出所投案自首。由于涉嫌肇事逃逸,大货车驾驶人何某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3·13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梅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协调梅州市公安局刑侦、交警以及梅县、丰顺、兴宁等多个县、市公安部门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和维稳、善后处理小组进行侦查处置。事故现场仅留下一块散落的可疑货车刹车灯罩碎片,给追逃工作带来了困难。办案人员迅速采取翻查高速公路监控视频、走访肇事车辆可能逃逸方向沿线的修车厂等手段查找肇事车辆。

当晚8时多,肇事车辆驾驶人何某和副驾驶林某分别到兴宁市黄槐派出所投案自首。梅州交警支队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兴宁,按林某的供述很快找到了肇事车辆。当晚肇事车辆车主、两名驾驶人以及肇事车辆被带回交警部门。

根据两名驾驶人的供述,事故发生时,他们感觉到车辆被碰撞,但只是减慢了速度并没有停车,而是一直往前驾驶了一段距离后才停下车查看,发现车辆有被碰撞的痕迹后,他们电话告知了车主,车主让两名驾驶人将大货车驶出高速公路,开至兴宁某修车厂停放。一直到晚上看到电视新闻,才知道发生的事故造成小车上3人死亡1人受伤,自感案情重大,于是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驾驶人何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告诉记者,3·13交通事故由于大货车肇事后逃逸,大货车驾驶人将可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而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是小客车追尾碰撞大货车,如果大货车在事故发生时停车报警,并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小客车。梅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不要有侥幸的心理。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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