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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调解提质疑 应寻找正确赔偿途径
2016年9月23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从交管局了解到,7至9月,交管局受理群众涉及交通事故信访中,有一半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提出质疑,这些当事人大多都不了解相关法律,在解决事故中走了弯路。 事故认定书只作法庭证据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重新认定;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再有重新认定的程序。
建议:交通事故当事人若认为有足够证据可推翻事故认定书,可在法院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将会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判断是否采纳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如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不予采纳,并根据质证,具体划分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情况不适合调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因诉讼标的大,责任人往往无力全额赔偿,加之保险理赔不顺畅,这类案件调解结案率很低,判决结案居多。
建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双方同时可请求交管部门调解。但有的情形不适用调解,交警可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交予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当事人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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