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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致半身或偏身型感觉缺失,其伤残
2016年9月14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一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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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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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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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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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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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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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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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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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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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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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半身或偏身型感觉缺失,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1835973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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