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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建交通安全示范点中的尴尬浅谈交通安全宣
2016年9月3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按照公安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近两年来,广西各地都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轰轰烈烈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五进”工作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与大力支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也切实得到了提高,同时也融洽了警民关系。但在创建交通安全示范点的工作中,基层联系民警也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产生了种种尴尬:“村干部不配合,爱理不理,怎么办”、“社区干部欢迎、支持交警开展宣传活动,现在社区修建舞台缺少资金,也希望交警大力支持”;“没人愿意背驾驶员守则,怎么办”;“村路要铺水泥,希望交警大队支持”……如此看来,没有足够的资金作保障,创建工作还真寸步难行。
从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看,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着实令人担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是顺应形势发展要求的。作为一名最基层的交通安全宣传工
我们国家是由乡村、社区一个个小小的元素组成的,乡村、社区正是我们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前沿阵地。而乡村、社区的道路交通往往线长、面广、人口分散,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机会较少,特别是占全国总人数75%以上的农村居民,他们接受的交通安全教育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做好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使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得到普及推广和发展壮大,笔者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健全社会化教育管理体系
如上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十分广泛,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完成,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支持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目前,各地的交通安全教育大都由交警部门单打独斗,既增大了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又不利于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因为交警部门的警力不足,二是因为交警部门对村民、社区群众没有直接的管理权,对他们参不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教育管理体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社区干部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自觉性。
二、做好群众工作
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是一个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群众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宣传工作的发展。因此,宣传民警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扎扎实实做好群众工作。
从目前的形势看,公安交警队伍中仍有部分民警群众观念淡薄,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对待群众冷、冲、横、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没有真正重视群众的作用;没有深入到群众当中做好解释工作;缺少做群众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本领;不会做群众工作或是工作方法失当,无形之中增加了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广大群众对交警部门提出了更高的期望与要求,使得交通民警在群众中的信任度降低,出现了类似悬挂的交通安全横幅被人连续三次剪断、标志标牌被人毁坏、在民宅墙上刷写标语要收费等现象。因此,在新形势下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改善警民关系,赢得群众的信任,使群众满意,已经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要得到群众的信任,使群众满意,决不是靠权力,而是要靠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人格魅力,靠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宣传民警就必须经常进村入户,与群众谈心交心,增强感情。一要组织群众、教育群众,通过平等地沟通交流,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使他们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将交安法规牢记于心。二要学会引导群众,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向他们通报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势,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群众理解交通安全宣传的重要性,取得他们的支持;对有怨气的群众,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及时解开他们的思想疙瘩,取得他们的理解。三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看得见的利益,增强群众基础,提高群众对公安交警的信任度,树立公安交通的良好形象。
三、革新宣传教育方式
目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多为说教式, 通常以血淋淋的画面刺激观众的眼球,受教育者特别是忙于为生活奔波的村民、社区居民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都很难接受,如果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从情理入手,法规就容易化为自觉的行为尺度。近期公安部推出的宣传教育片《关爱生命 安全出行》、《爱心托起篮球女孩》、《流泪的花季》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交通安全教育要推陈出新,在常用的上交安课、摆放宣传板板、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的基础上,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放电影、开文艺晚会、广播电视等形式,既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又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还弥补了交通安全教育的断层,使村中极少有机会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妇孺老少也受到教育。
此外,笔者认为,在创建交通安全示范点工作中,还应采取一些比较实际的宣传教育方式,诸如刷写标语、粘贴交通安全简报等不受时间、地点、设备的限制,让群众走过路过时刻都可以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应该推广;而要求群众背诵驾驶员守则、村民交通安全须知就不是一个合乎实际的要求。
四、开展“回头看”活动
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展得轰轰烈烈, “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建了一个又一个,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大部分示范点因缺乏有力的监督服务机制,热热闹闹地搞了一阵,检查过后就销声匿迹,收效甚微,甚至有些针对性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流于形式。
要使交通安全真正入人心入人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妨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实事求是地查看交安示范点有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前一段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效果,还存在什么问题,对没解决好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真正取得实效。开展“回访”活动,既能巩固前段宣传教育工作效果,又有及时发现问题,使下一步宣传教育工作更有针对性,避免盲目。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取得更大的实际效果。
以上是笔者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一些拙见,拙陋之处还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黄梅芬)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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