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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驾驶员心理变化与行车安全
2016年8月30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6/14/2008 9:15:33 am


目前,交通安全管理已成为各级安全管理的重点。近年来,小汽车不断进入家庭,单位公务用车也逐年增多,且车辆档次越来越高,一旦发生事故,动辄就损失上万元之多。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尤其因违章驾车发生事故的居多,要想控制交通事故发生,各级就必须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把握驾驶员素质关。因为稳定的心理素质是机动车驾驶员实现车辆安全行驶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他每时每刻都会影响机动车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尤其是单位车辆管理干部应对本单位驾驶员的心理特征变化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分析,掌握每位机动车驾驶员的心理特征变化,有利于车辆调度,减少因驾驶员心理变化引起的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有情绪、注意和意志三项心理特征是最常见的,它直接影响着机动驾驶员在从事驾驶活动中所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
  一、根据“情绪”表现,掌握驾驶员的心理特征
  机动车驾驶员在从事驾驶活动中都会对自己周围的环境表现出自己的心态。愉快、忧愁、失望、悲伤、恐惧、苦恼等各种不同的情绪和情感变化,是外部事件在人体内引起的一系列内变过程之后出现的表情,当受到刺激时一般是通过面部、动作、眼神等表现出来。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当驾驶员心情愉快、满意时能感到心情舒畅、心理舒适,对事物的观察和判断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常常表现出感受力强,勤于观察,反应迅速,判断准确,动作敏捷,这就是常说的所谓“人逢喜事精神爽”,有利于车辆行驶安全。反之,要产生忧愁、恐惧、苦恼等情绪波动时,则感受力下降、精力分散、懒于观察思考,开起车来胆大气粗,易开“英雄车”、“霸道车”,一但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则反应迟钝,判断失误等不良行为。足见驾驶员的情绪和情感好坏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所以驾驶员在从事驾驶活动时,不但要有稳定的“情绪”,而且还要有较好的“情感”。
  做为一名优秀的驾驶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感,也就是对待他人礼貌、谦让、关心交通“弱者”,同时还要具有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理智感就是善于寻找和发现各种路面情况及车辆行驶变化的规律以及可能产生的原因、后果,随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人们遇到工作压力或受到某环境事物刺激时,心理变化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思想情绪。可见,心情的好坏与驾驶员的意识及驾驶活动产生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良好的心情对大脑反应、判断、操作等方面都能起到敏捷的作用,也是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的必要条件。相反,不良的心情就会感到活动枯燥无味、易怒、缺乏礼貌等等。常表现出对路面状况或其他情况不满而开“斗气车”、“违章车”等,忽视了自我约束能力,违章现象十分严重。因此,不良的心情对行车安全是极为不利的。
  当人在受某种心理负担情况下,有情绪逐渐增强的紧张表现反应。如:在驾驶过程中出现这种心理反映,则往往会与其他过往车辆、行人的行动得出与实际情况完全不同的预估和判断,容易误解对方或做出与对方不满的表现,他所做出的动作是常人不敢想象的行为,在没有判断准确的情况下强行超车行驶,往往会造成两车相挂或对面驶来的车辆相撞,以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出乎以外的有害刺激引起体内异常变化而产生的情绪反应状态,所感受产生心理紧张情绪所引起恐惧的心理。在驾驶活动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如:后面的车突然超车,对面来车突然逆行,自行车、摩托车突然猛拐,行人突然横穿道路等等,在这些突发事件和突然情况面前,驾驶员一般都处于应激状态(与个人的体质、气质方面的 强弱有关),这种以外的情况下在瞬间难以做出避让动作或做出错误反应。
  二、掌握“注意”规律,增强驾驶员的心理准备
  在驾驶员从事驾驶活动的工作中,注意占特殊地位,它是心理活动对那些于自己有无意义的事物指向和集中。当缺乏集中于注意客体的车辆、行人、道路线型、视距及交通标志所引起的情绪、兴趣之间的关系,如:不注意看,就会视而不见;不注意听,就会听而不闻;不注意思考,就会判断失误;不注意操作,就会操作失控等等,在这些情况下都是注意力没有的到集中,而导致感知迟缓、判断错误甚至出现危险征兆。在驾驶活动中要排除其他事物的干扰,全神贯注的开车,时刻记住:“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转,想到安全”,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当客体集中注意的时候,主动权是属于主题的,主题必须经过意志努力,才能得到的集中,不仅是指那些情绪上令人愉快或使人兴趣的东西,而是那些应该注意的东西。因此,与驾驶员要达到安全的目的和意志的努力有着密切联系。人的心理状态是维持注意的重要条件,身心疲劳的人很难集中注意力,往往在驾驶无关任务即将结束时,会变的反映迟钝、差错增多。另外与驾驶无关的(如:家庭纠纷、人际关系等)而引起的情绪都会减弱注意力。而这种随意后注意对驾驶员来说,是对他认为有意义、有价值客体的集中。如驾驶员拥有高度的责任感,在驾驶活动中他的随意注意是很容易转变为随意后注意,在驾驶活动中就会变得轻松、自如。
  三、增强“意志”能力,确保驾驶员的心理舒畅
  在从事驾驶活动时,为达到安全的目的,充分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商,克服重重困难,正确处理路面情况,冷静处理复杂的交通矛盾冲突,这都是意志的表现。
  意志是意识的调节,他表现在有能力去实现有目的方向的活动和需要克服困难的行动,人的意志是在完成预先拟定目的活动行为中表现出来。驾驶员在从事驾驶活动中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当为了达到安全目的时,就需要拟定达到目的的一系列决定。例如,是加速还是减速,是超车还是让车,是避让还是停车等,并付诸实施,运用意志去完成任务。
  善于提出和达到具有意义的目的所表现的个性意志,人在琐事和细微节上耗费精力,他能理解社会的要求和公众的利益,并反映出这种要求和利益的目的。迅速而又经过深思熟滤地选择目的和确定其达到的方法表现出的个性意志特征,能全面深刻地考虑行动和达到目的的方法,懂得其重要性,了解其后果,一般在紧急情况下,能摆脱动摇,坚定地实现这个目的,在现有条件下尽量做出成效。
  能够抑制住妨碍达到目的的心理现象和生理现象所表现的个性意志时,驾驶员在条件恶劣的情况下,会破坏情绪。如急噪不安、惶恐等。而有自制力的驾驶员则会克服这些不良情绪而保持良好的心情。
  总之,人的心理特征变化是由人的心情、环境所表现不同的心理反应,对驾驶员来说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是及其重要的,但是目前还有部分驾驶员存在着与众不同的特殊心理特征,如抢时间、爱超车和出风头心理等,这些特殊的心理特征往往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特别是一些年轻的驾驶员要引起高度重视。当然,良好的心理状态要靠驾驶员自身去培养,首先要努力学习技术,逐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是下决心增强自身的责任感,让安全扎根于自己的心灵深处,这样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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