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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司机应该须知的法规常识
2016年5月9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机动车司机上路行驶,有时候难免有发生判断失误的可能,这就应验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古老格言,所以,作为机动车司机谨慎驾驶,正确判断,提前设防,时刻不要忘记安全的重要性,乃是一个机动车司机所应恪守的基本的职业道德。
  在现实中了解到有的机动车司机,驾驶技术不错,但是,对于基本的交通法规常识,往往是一知半解,有些人甚至于归咎到法盲的可悲层次,这未免使人感觉此类司机的法制意识淡薄,思维结构内涵,也太过于落伍了。譬如:按照新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勿论非机动车违规与否,机动车当仁不让的要无条件的承担主要责任。这一规则,确实有悖于一般人的常规思维,人们一般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等同于一致的地位,这就大错特谬了。司机们应该明白:机动车在交通法规中处于强势的主动地位,而非机动车充其量只是行人的角色,所以,两者一旦发生了交通摩擦,机动车就要负全责,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作为机动车司机,不要把类似的交通法规看作一种精神的负担,而是要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冶炼的同时,苦修内功,着力提高驾驶技术,把上马路当作赴战场一样,不可存有瞬间的懈怠与疏忽,否则,如果把上路开车等同于儿戏,未免难保有不测事件的发生。再则,混合路面上的路况,其复杂性往往比高速公路更有过之,不仅仅有各种机动车在行驶,而且各色行人交织,随意性的逾越马路,村落及交叉道口,冷不防有摩托车窜出来,骑行电动车者,不打信号就横穿路面,林林种种的情形都蕴含着危险的隐患,所以,作为机动车司机,其大脑感知速度应该快如雷达的扫描器,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只有把安全行驶的理念,当作机动车司机的座右铭,并且融入血液之中,才有望造就出高素质、高水平的机动车司机。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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