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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载人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2016年5月9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机动车载人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2)货支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3)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
  (4)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6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
  (5)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6)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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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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