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合同知识
合同终止
合同违约
合同谈判
合同审查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鉴定
栏目导航
合同知识
合同终止
合同违约
合同谈判
合同审查
借款合同
经济合同
买卖合同
连锁加盟
撤销合同
交通资讯
事故赔偿
交通知识
酒后驾车
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诉讼
交通法规
交通安全
交通肇事
事故处理
事故鉴定
事故认定
事故索赔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评定准则
2016年5月9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1.2 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 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1835973169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楚雄律师
光明区公司股份纠纷律师
杭州民间债务纠纷律师
上海房产转让律师
上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上海借贷与债务纠纷律师
上海网络诽谤律师
上海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互联网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离婚推荐律师
苏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苏州建筑承包合同律师
苏州债务追收律师
西城区现货诈骗律师
厦门律师
厦门律师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35973169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