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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有效吗?能否撤销?怎样算是乘人之危签订合同?
2021年12月28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律师,厦门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以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有效吗?能否撤销?

生活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你或许难以察觉对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你签订合同。事后发现合同涉嫌欺诈合同的时候,才想起这份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欺诈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救。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是无效合同。


2、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可的,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另一方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撤销了合同的,合同无效。


可见,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下合同。那么面对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具体可以这么补救:


1、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协商的方式,解除或撤销亦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受损害方,也就是被欺诈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及索取赔偿。


想通过起诉解除合同和索取赔偿的,要注意两个操作性的问题: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被告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


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其他证据。


另外,欺诈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也需要知道。


合同欺诈根据情形不同,或将承担三种法律责任,即: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犯罪刑事责任。


通过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如果不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来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其存在欺诈影响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后导致双方合同纠纷的,仍可通过起诉解决,在过程中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怎样算是乘人之危签订合同?

俗话说“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或许有些过了,但生活中,谁都可能遇到危及的时候,突遇大病、车祸、天灾等等。虽说人间自有真情在,可也不乏趁火打劫之徒,不少人趁着主人家危难之机或明或暗地签合同牟利,也是很常见的。这类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只是往往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算是趁人之机而签订的合同。


趁人之机一般具有有以下特征:


1、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


通常所所指危难,除了经济上的窘迫外,也包括生命、健康、名誉等的危难,如突遇大病急需大笔医药费、突遭车祸重伤等等。


2、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使对方迫于无奈而与之订立了合同。


如张三突遇大病急需大笔医药费,临时决定买房,但一时间按无法按市场价卖出,李四获悉该情况后,作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该房屋的行为,使张三迫于急需医疗费,从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行为人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都是故意,主动谋求不当利益。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状态,即使提出苛刻条件并为对方所接受,也不能认为是乘人之危。


如上述例子,李四是获悉张三大病急需用钱的困境后,从而作出迫使张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是故意的,该合同是可撤销的趁人之机合同。但如果李四并不知情,只是“凶残”杀价,将房价压得很低,而张三迫于急需用钱而签订合同,就不能认为是乘人之危合同。因为李四压根不知道张三有“危难”,也就谈不上乘人之危了。


4、受害人的意思表示对自己严重不利。


行为人通过签订趁人之机合同的方式,取得了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取得的重大利益,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所以法律允许受害人撤销该趁人之机合同。


如上述例子,张三迫于急需医疗费的现实,不得不违心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李四,这对张三而言,显然是严重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所以张三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在社会生活中,签订趁人之危合同的情况往往很复杂,涉及的因素也很多,若只是简单套用上述情形的,难免有时会出错。如果因危难不得不违心签订卖房卖地,甚至“卖身”的合同,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处理,由专业律师分析案情,以便制定最合适解决索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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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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