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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及上诉需要什么材料?车祸起诉书怎么书写
2022年1月12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律师,厦门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事故赔偿及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是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是指对一审结果不服而提起的,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及上诉需要什么材料接下来由带您了解有关内容。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会向肇事者要求赔偿,如果赔偿达不到要求可能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审的诉讼结果不服的还有可能提起上诉。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及上诉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带您了解交通事故上诉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及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1、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门诊病历本;


  医院住院病历;


  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


  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2、交通事故上诉需要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二、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超过一年。法院会以超过有效期为由,不予受理。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及上诉需要什么材料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赔偿及上诉需要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身份证、认定书、保单、赔偿凭证等等,一定要带齐相关材料,以免影响之后的流程。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车祸起诉书怎么书写

  交通事故是比较严重的事故类型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一些不能达成协议解决的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诉讼解决纠纷以达到赔偿的目的,那么车祸起诉书怎么书写呢接下来就由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解答疑惑。



  一、车祸起诉书怎么书写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XX


  法定代表人: 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诉讼请求:第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第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冀Fxxx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X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X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原告不承担。


  经XXX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后经XXX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 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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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通事故法院的受案范围


  1、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5、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6、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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