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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人保险不赔偿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
2022年1月27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律师,厦门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撞人保险不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撞人保险不赔偿标准有哪些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

交通事故中撞到人以后,基本上都是驾驶员承担全部的,即便是行人违章,但是在驾驶员没有礼让行人的情况下,驾驶员肯定是要承担赔偿的。一直以来在交通事故中都是按照实际财产损失赔付的,走保险也是一样的,赔偿标准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

一、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的赔偿限额。其中无的赔偿限额分为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二、交通事故赔偿

车辆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残疾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于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等于事故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邓毅事故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等于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这类受害人员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办理时,应积极的递交这类案件证据和交通认定书,由这类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办理。保护这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求肇事者和者进行赔偿。


来源: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Tags: 交通事故撞人保险不赔偿标准有哪些,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怎样办理


杨玉松——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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