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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如何快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适用定金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2年1月27日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杨玉松律师,厦门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签订合同时如何快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包含了审查合同这一流程的,之所以审查合同,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那么签订合同时如何快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就让为您科普一下吧!

  当合作双方签订合同时,自然是希望又快又好。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流程便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了。那么签订合同时如何快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签订合同时如何快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任何需要审查的合同,不论合同的标题是如何表述的,首先应当通过阅读整个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确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审查合同前,必须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同时,注意平时收集有关的合同范本,尽量根据权威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总裁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

  凡涉及公司资金支出的合同,需经总裁审批。

  一般合同,由业务直属总裁审核后,转总裁审批后即可。

  重要合同,由业务直属总裁审核后,转总裁办其余副总裁进行会签,再转总裁审批。

  重大战略合同,经总裁办会签后,需报董事会进行审批。

  5、 签章备案

  公司印鉴管控人员,见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完备后,予以签章。

  相关合同签署完毕后,应转法务处进行合同备案归档。

  6、 其他

  合同审批流转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签字确认。

  合同承办人员应协助办理相关合同备案归档工作。

  一般来说,合同审查时只要确保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数量条款这三点合法,即可达到快速审查。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适用定金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适用定金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实践中签订定金合同时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如果订立定金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合同的成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要在交纳定金时合同双方应做出特别的书面约定,特别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做出约定。签订书面定金合同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作为提供区分的依据,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约定应适宜。若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法律明确规定给付定金数额的上限,在上限以内所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定金的约定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应视为无效。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由于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以交付为要件,故定金合同应从定金给付方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可以防止因合同对定金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导致纠纷发生。

预付款、违约金、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

首先,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一种从合同,而约定预付款的合同为诺成式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其次,定金的主要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的给付构成债务的部分履行。其三,当主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时,属于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此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中,无论是给付方违约或者收受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收到预付款的一方均应将预付款退回。

区别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违约金与定金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约金则是对违约的一种补偿手段,主要是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合同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而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债务的履行与合同债权的实现。

二、违约金不具有证明合同存在和先行给付的性质,而定金则具有证明合同存在和先行给付的性质作用。

三、违约金则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而定金是在履行合同前交付的。

四、违约金则不具有惩罚性定金既是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也是对不履行合同的制裁方式,定金具有惩罚性。

五、违约金则具有补偿性,而定金不具有补偿性。

定金与押金属于金钱担保范畴,都是当事人一方按约定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在合同适当履行后,都发生返还的法律后果。

但它们仍为不同的担保方式。

其一,定金的交付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具有预先给付的特点;押金的交付,或与履行主合同同时,或与履行主合同相继进行,不是预付。

其二,定金担保的对象是主合同的主给付;押金担保的对象往往是合同中的从给付。

其三,定金的数额低于合同标的额,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比例;押金的数额往往高于或等于被担保的债权额。

其四,定金具有在一方违约时发生定金丧失或双倍返还的效力;押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法律效果。

另外,在合同中不能将定金写成预付款、押金、违约金、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而不约定定金性质的,否则起不到定金的效力。实践中还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交纳定金时,没有书面协议,而在开具的收据上却标明“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对于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确定所交付的款项是定金性质,那么合同中应当明确“定金”二字,并明确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等,以免因约定不明而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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